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13年度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及各位获 2013 年国家基金项目资助负责人:
    请各单位督促获得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老师(尚有 NSFC- 云南联合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在评审中 ) ,认真阅读计划书封二填表说明及本通知要求和附件“填表注意事项”,按时填写和提交计划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项目负责 人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基金委 ISIS 信息系统( https://isis.nsfc.gov.cn )填报计划任务书。
    2. 报告正文点击后会自动生成(系统会自动带入申请书中的报告正文),报告正文若需要修改的点击“修改”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3. 填写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经费预算表中,合作费用不单列,应与依托单位各对应项费用合并计算填报,合作费不能填入协作费一栏中,原申请中有协作费的应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仪器设备费超过 5 万元的,须在报告正文中按经费预算表中要求逐项说明; 劳务费备注栏填“ 直接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劳务费 不应填:“研究生津贴”、“用工费等”。
    4. 计划书填完 检查无误 后,直接在 ISIS 系统中提交,经科技处审核确认后, 等到基金委最终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计划书。
    5. 计划书提交时间节点如下:
    9 3 16 点以前提交计划书。 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登陆 ISIS 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填写检查无误后在 ISIS 系统中提交,提交后的状态为“等待依托单位审核”。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关注计划书审核状态:
    ①  若状态变为“等待基金委审核”,则表明依托单位已审核通过,请继续等待基金委进一步审核;
    ②  若状态变为“退回修改”则请务必在 9 13 16 以前 ,将修改后的计划书重新提交,再次提交后的计划书返回到“等待依托单位审核”状态;
    ③  若状态变为“基金委已审核”则可打印与审核通过同一版本的纸质文本计划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书针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
    ④  纸质文本于 9 23 16 以前 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
    特别注意:纸质文本请在计划书审核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后打印 , A4 纸双面打印,封面和封底单面
    上述时间节点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的时间节点略有提前,以便给我们处理审核及盖章行文等各项事务的时间,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交计划书,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严格把关,于 9 23 日前 全部完成本单位计划书提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填表注意事项
    联系人:邓红英、孙正宝 电话: 65033825   
      址:映秋院 224 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填表须知
    1 .填写研究计划书前请仔细阅读《研究计划书》填报说明,并按要求撰写。
    2. 批准通知书中有修改意见的按修改意见的要求填写;一年期的小额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做相应的修改,应将研究内容压缩调整为一年;其它项目有修改意见的按“修改意见 进行修改,无修改意见的,在报告正文中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3 .由于大多数项目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有差距,所以经费要做必要的调整,应按批准金额实事求是地认真作好经费预算。备注栏中需填写计算依据和说明;购置 5 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填明细表。管理费必须按 5% 填报
    4 .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的经费一般分两次拨款:第一次拨总经费的 60% ;第二次拨总经费的 40% ,但近两年项目批准经费调高后,有些项目按三次拨款。一年期的小额资助项目一次拨完。
    二、基金委财务局对填写《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的注意事项
    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2 65 〕号),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下面就填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示、说明:
    1.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项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
    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项目 ( 含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 )
    15
    15
    5
    重点、重大项目、联合基金及
    杰青、专项项目
    10
    10
    5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20
    10
    5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2.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3.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