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基金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尤其要认真逐字阅读和理解自己所报学科类别、科学处指南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申请须知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等。
2.各申请者必须使用2013年新版申请书。(
2013年
1月
1日
后从国家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进入ISIS信息系统下载的申请书即为新版本,若电脑中有去年申请过的版本,应先删去老版本再下载),并按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填写(撰写提纲不能删除,并作为形式审查条件之一要求),不是2013年版本的申请书系统不予接收。
3.2013年基金申请新变化
(1)除面上项目(不含“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青年项目、地区基金三类项目离线填报外,其他所有类型项目在线填报。
(2)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的(不包括资助期一年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即2012年获得非一年期资助的面上项目或其他类在限项范围内的项目类型,2013年不能申请同类项目)。
(3)“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纳入集中受理期申请。
(4) 2014年起,面上项目连续申请2年(2012年和2013年)未获资助,暂停1年(2014年)申请。不涉及其他项目类型
(5)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
(6)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4.申请书提交时间按排
(1)各单位收集、评审时间:
2013
年2月20日
之前,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申请书的形审和初评工作,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书中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含参与人)的申报资格、职称、学历等自然情况进行确认和审查;
(2)提交科技处时间:
2月21—22日,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申请书(各项一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纸质和电子版(申请项目清单格式将发到科研秘书信箱)交到科技处。
(3)校内同行专家评审时间:
2013
年3月1日
前,学校理(工)科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将对所提交的每份申请书进行预评审; 预评之后由科研秘书将申请书返回申请者根据专家修改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
(4)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时间:
由于基金委信息系统检索功能
3月
10日
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7—8日将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申请书(含预评审时有专家修改意见的申请书原稿)和形式审查明细表,由科研秘书统一交到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
(5)科技处向基金委提交时间:
2012年3月12—13日,科技处管理人员进行总审核,处理相关后续问题,办理学校盖章等有关手续,全校申请项目汇总打包等,纸质申请书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提交申请书要求
(1)申请者本人将修改完善后,电子和纸质版本号完全一致的申请书(含预评审时有专家修改意见的申请书)交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由学院审查后统一交科技处224办公室。
(2)申请项目负责人和所有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亲自签字,凡代签引起的学术纠分或签名不一致等,由项目申请人负责。
(3)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参与的,均视为有合作单位,必须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
(4)纸质申请书要求提交原件一式二份,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和封底单面、其它页双面印制,二颗订书针左侧装订;杰青申请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后面,照片等尽量转化成JPG格式以减少存贮空间。
(5)在线填写的项目类型纸质申请书打印:当填写完生成PDF格式后即可打印草稿用于审改,正式提交后方可打印正式的纸质申请书。
6.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杜绝弄虚作假,申请人应确保本人及主要参与者身份、学历和职称等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申请内容没有学术纠纷;各单位应把好第一道形式审查关。
7.凡是在职博士申请,不论职称高低,均需按要求附导师推荐信。
8.各位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之前做好限项检查,对自己和参与人员中副高及以上人员,根据限项规定分别做好限项检查,在确保申请人和参与人员不超项方可申请。“申请须知及限项规定”参见《指南》。
9.请各单位和各位申请者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按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不按时提交申请给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未经院、校两级审查的申请书不予上报,基金委不予授理。
10.为了掌握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申请基金项目情况,凡作为主要参与者(副高及以上有签名的人员)参与外单位申请项目的,盖学校公章时须向科技处提交一份申请书(至少应包含封面页、基本情况页、主要成员页和盖章页)备案。
11.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需办理盖学校公章的,请于
3月
1日
前办理盖章手续,并按校办要求先填写“校章使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再到科技处办理;
12.我校主持申请的项目中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应在
3月
8日
前办理完外单位人员签字和加盖参与单位法人公章事宜。
附件:
一、kok在线登录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二、国家基金委“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三、2013年kok在线登录-各单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表(由校园网发到科研秘书办公信箱)
联 系 人:邓红英 孙正宝 柳清菊
联系电话:65033825
地 址:映秋院224办公室
二○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kok在线登录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注意事项
1.需申请在线填报类项目时,已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可直接用自己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ISIS系统填报,首次申请的人员需与科技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
2.二级单位填写要求:为统一管理格式申请书中“所在院系”一栏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在系统中选填。
3.申请书中原有格式、栏目不能改变和删除,如“经费说明”或“附件”一栏,有内容就填,没有就填“无”,不应将栏目删除。
4.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必须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申请人应仔细查阅《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准确填写。
选择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3)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如: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分别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代码 “L”,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若其他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6.申请书中研究年限填写格式: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为2014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7.申请者必须使用2013年新版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基金委和基金委ISIS信息系统拒绝接受老版本,但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否则会出错。
8.超项检查:副高以上人员申请或承担(含参与申请或参与承担)限项范围内的项目合计限为3项,副高以下人员只能申请或承担1项,参与不限,但时间安排应合理;副高以下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类项目的可不受1项的限制),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书第二页中所填人员)要本着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签字前自查是否超项,慎重签名,不能代签(代签一旦被举报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以免造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项,特别注意自查:是否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申请项目中被使用而超项。
9.不按时或不愿提交申请书参加学校科技处组织的校内同行专家预评审的申请书,申请人应确保自己所提交的申请为有效申请书。
10.申请者和项目承担者应保持网络畅通。平时特别是近期要经常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和kok在线登录科技处网站()以及自己的电子邮箱的相关通知信息。
11.选择申请学科时,单位内注意平衡,同一个研究方向应避免撞车;申请人同年申请一项以上不同类别项目时,应选择不同方向不同内容申报;经费预算:应仔细阅读《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参照所报学部的资助强度范围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申请经费预算。
12.请各单位各申请者务必按照科技处关于申请工作的时间安排提交申请书,以便科技处有充分的时间做好预评审等相关管理工作,更好的为申请者服务。
相关国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基金管理条例、2013年申报指南、经费管理办法,新版申请填写演示等,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或科技处网站查阅。
科技处
2012
年12月31日
附件二: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与发送项目材料
(一)接收。
自201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常设“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报送或邮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及相关局室不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3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发送。
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向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
2013年
3月
1日
开始,
3月
20日
16时
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3月
16日
和17日除外)。
2.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
2013年
5月
5日前
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2013年
2月
21日
至
3月
1日
(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 报送纸质结题报告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报告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报告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
四、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
2013年
1月
15日前
逐项确认。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
2013年
3月
25日
至
4月
15日
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为保证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
2013年
3月
10日
停止服务。
(三)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拨款及联系工作。
(四)《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六)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 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848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2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