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技处关于申报科技厅首批国际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引导我省科技人员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组织,近期省科技厅出台了《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 1 ),并启动首批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通知详情见附件 2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家周边外交方针,根据外方合作需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以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新产品(农作物品种)输出为目标,在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
    (二)推动我省在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
    (三)在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创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
    (四)引进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先进适用技术、科技成果等在云南省转化应用。
    二、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一)我校在职科技人员,或我校正式聘用且身体健康的退休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三)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四)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执行期及补助金额
    (一)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期 2 年,认定期内在境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90 天,或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认定;
    (二)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每人安排补助经费 10 20 万元。
    四、材料上报要求
    有意申报国际科技特派员的老师请认真阅读《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填写《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个人)》(格式见附件 3 ),并准备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境外工作合同等。
    请有关老师于 2013 12 11 将《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个人)》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七份(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张林艳               点:   映秋院 226
      话: 6 503 1411             Email zhangly@ynu.edu.cn
                                                            科技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2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首批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 3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个人)》